研究生教育
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4
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
2012-03-14 09:06:15 单位:研究生部 浏览1546次 |
有关学院(教育中心):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对历年项目进行总结的通知》(鲁学位办〔2012〕4号)的要求,现将2012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有关学院、教育中心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的经验,在充分准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要求择优选报好2012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等项目。 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范围 2012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应把专业学位的改革与发展,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的重点领域。 三、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教学经历的导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一般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已结题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自筹经费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如有需要,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 (五)项目申报数额。有关学院、教育中心每单位限报一项。研究生部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要求 请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2份,于3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部(舜耕校区 办公楼 809房间),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文本,E-mail:yjs@sdfi.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丽萍 联系电话:82911146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doc 研究生部 |